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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食文化研究会监事职责通报
来源: 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 2024-04-02 | 16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监事职责

 

 

  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,文化和旅游部批准,中国食文化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监事已经产生。有钟声(监事长)、于永顺(监事)、张立方(监事)。

2024222日,在中国食文化研究会总会办公室,召开了第六届理事会第1次监事会议。钟声、于永顺、张立方参加了会议。会上,每个人都做了详细的发言。总结监事的发言,并根据国家、文化和旅游部、研究会现有的规则、规定、职责及相关文件精神,对于中国食文化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监事的职责和工作方针,做如下通报:

一、监事的工作应服从服务于研究会的整体大局,积极支持、帮助以会长   副会长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研究会领导班子的决策、计划和行动,积极支持、协助洪嵘会长的领导工作。

二、对研究会的资金收支、财务报销、对外投资等财务相关业务,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。对年度审计报告进行监察并提出修改建议。

三、对研究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,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,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。

四、对研究会的年度工作计划、重要工作、相关事项可提出建议,并督查其落实情况。

五、对研究会的各分支机构的工作,纳入监督范围,对其违规违法的活动和行为,实施监督检查。

监事的工作,应秉持积极主动的态度,一方面对于会里会外的投诉、举报,应及时调查,并进行坚决的处分、处罚或其它处理;另一方面,监事也要定期或不定期、专项或非专项地,主动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利,尽力保障研究会的各项事业高效、顺利、正确地开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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